甲方(发包方):[城市公园管理局]
地址:[详细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
乙方(承包方):[承包单位名称]
地址:[详细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城市公共公园绿化工程的承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名称与地点
1.1 工程名称:城市公共公园绿化工程。
1.2 工程地点:[具体位置]。
第二条 工程范围
2.1 包括但不限于绿化植物的选择、采购、种植及养护;花坛、草坪的设计和施工;灌溉系统的安装及调试;环境整治等。
第三条 工程承包期限
3.1 本工程的开工日期为:[具体日期]。
3.2 工程竣工日期为:[具体日期]。
3.3 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工期延误,双方应协商确定相应的延期。
第四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4.1 总合同价款为:[金额]人民币(¥[金额])。
4.2 甲方应按照以下方式支付工程款:
- 第一次支付: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总价款的30%;
- 第二次支付:工程进度达到70%时支付总价款的50%;
- 最后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20%。
第五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5.1 甲方有权对工程进度及质量进行监督,提出整改意见。
5.2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
5.3 甲方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及相关支持,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所需的场地、电力和水源。
第六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6.1 乙方有权获取工程款项并对甲方提出的监督意见进行合理反馈。
6.2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完成工程,确保工程安全。
6.3 乙方应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的清理及现场的整洁。
第七条 工程质量标准
7.1 乙方应按国家及行业相关技术标准进行施工,确保所用材料、设备符合相关质量要求。
7.2 工程竣工后,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质量验收。
第八条 验收标准与方式
8.1 工程竣工后,甲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
8.2 验收合格后,双方应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8.3 如果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9.2 甲方如延迟支付工程款,每延迟一天,应按未支付金额的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9.3 乙方如未按时完成工程,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应按逾期天数为甲方支付每日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0.1 因自然灾害、战争及其他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双方应及时协商处理。
10.2 不可抗力方应在事件发生后3日内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1.1 合同的变更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11.2 任何一方有权在对方严重违约时书面通知解除合同,但应提前30天通知对方。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12.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合同签署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
13.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3.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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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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