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某市发展投资公司
地址:某市中心五路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三
联系电话:123456789
乙方: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某市建设大街33号
法定代表人:李四
联系电话:9876543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某市中心商业综合体建设工程的承包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某市中心商业综合体建设工程。
1.2 工程地点:某市中心五路与建设大街交叉口东北角。
1.3 工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地下停车场、商铺、写字楼及其配套设施的建设。
第二条 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
2.1 本工程的承包金额为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整(¥120,000,000)。
2.2 付款方式:
2.2.1 签订合同后,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总造价的10%作为预付款,金额为人民币壹仟贰佰万元整(¥12,000,000)。
2.2.2 工程中期验收合格后,甲方再支付工程总造价的60%,金额为人民币七仟二佰万元整(¥72,000,000)。
2.2.3 工程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后,甲方支付剩余的30%,金额为人民币壹仟伍佰万元整(¥36,000,000)。
第三条 工期
3.1 工程开工日期为合同签署之日起30日内。
3.2 工程完工日期为开工之日起12个月内。
3.3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通知,甲方应予以认可。
第四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4.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4.1.1 甲方有权对工程的质量、进度进行监督和检查。
4.1.2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项。
4.1.3 甲方应按约定提供施工现场所需的基础设施与资料。
4.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2.1 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获得相应的工程款项。
4.2.2 乙方应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4.2.3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送工程进度,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第五条 工程质量
5.1 乙方应依照国家及地方建设工程质量标准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5.2 乙方应对工程质量负责,工程保修期为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的三年。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工程款项,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逾期部分金额的万分之一作为违约金。
6.2 若乙方未按照合同规定的工期完成工程,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一作为违约金。
6.3 因一方违约导致对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七条 合同变更与解除
7.1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双方应书面协商一致。
7.2 任何一方在发生重大不可抗力或其他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时,均可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第八条 争议解决
8.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附则
9.1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双方的权利义务完全履行完毕。
9.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