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某市中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某市某区某街道123号
法定代表人:张三
联系电话:123-4567-8901
乙方:某建筑工程公司
地址:某市某区某工业园区456号
法定代表人:李四
联系电话:098-7654-3210
为保证某市中心新办公楼建设项目(以下称“项目”)的顺利实施,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目的
本合同旨在规定甲方与乙方就项目建设事宜的权利与义务,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的完成。
第二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施工工期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期延误的,双方应书面协商延长工期,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权利与义务
1.1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进度、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
1.2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工程款项。
1.3 甲方应提供施工所需的土地、场地及必要的支持文件,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的施工许可证。
1.4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的合理请求后,及时提供施工场地的相应条件,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2. 乙方权利与义务
2.1 乙方有权按合同约定获取工程款项。
2.2 乙方应按照设计图纸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
2.3 乙方应在施工过程中及时向甲方反馈工程进展情况,并随时配合甲方的监督及检查工作。
2.4 乙方需为施工现场的安全负责,并对因乙方施工不当而导致的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条 合同金额与支付方式
4.1 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10,000,000),具体项目款项分配如下:
4.1.1 预付款: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总金额的20%即人民币贰佰万元整(¥2,000,000)。
4.1.2 中期款:工程进度达到50%时支付总金额的50%即人民币伍佰万元整(¥5,000,000)。
4.1.3 尾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支付剩余款项人民币贰佰万元整(¥2,000,000)和质保金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质保金将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的两年内不计利息的情况下支付。
第五条 工程变更
5.1 因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化等原因导致工程内容及相应造价发生变更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双方应对变更事项进行协商确认并签署书面变更协议。
5.2 不可预见的情况导致的费用增加,均需双方书面确认后方可生效。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如甲方未按协议约定支付工程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按未付款项的千分之一计算。
6.2 如乙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工程,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应承担滞纳金,按未交付工程总值的千分之五计算。
6.3 任何一方因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对方因此产生的直接损失。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7.1 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均需经双方一致书面同意。
7.2 在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如需解除合同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因特殊情况须经双方友好协商后达成协议。
第八条 不可抗力
8.1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到影响的一方应立刻通知另一方,并在合理时间内提供证明材料。
8.2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应及时进行工期调整。
第九条 争议解决
9.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0.1 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双方履行完毕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为止。
10.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2023年12月25日
地点:某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