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新区商业综合体建设项目承包协议
甲方:江南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江南新区商业大道123号
法定代表人:张三
乙方:南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南方市工业园区456号
法定代表人:李四
鉴于甲方拥有江南新区商业综合体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建设权,乙方具备进行该项目施工的能力和资质,双方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项目的施工承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江南新区商业综合体建设项目。
1.2 工程地点:江南新区商业大道123号。
1.3 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地基工程、主体结构、外立面装修、室内装修、给排水、电气、消防等全部施工内容。
1.4 工程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壹仟万元整(¥10,000,000.00),具体支付细节见本协议第六条。
第二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2.1 甲方权利与义务:
2.1.1 甲方应按约定付款,确保乙方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
2.1.2 甲方有权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和检查,要求乙方提供必要的施工进度、质量及安全情况的报告。
2.1.3 甲方应在施工前及时提供必要的设计图纸及其他施工资料。
2.1.4 甲方须向乙方提供符合工程要求的施工条件及场地使用权,确保乙方在施工期间的不受干扰。
2.2 乙方权利与义务:
2.2.1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质量标准完成施工任务,并为甲方提供合格的工程成果。
2.2.2 乙方应确保施工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规定。
2.2.3 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获取相应的工程款项,及时提出付款申请。
2.2.4 乙方应在施工现场配备合格的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保证项目的施工质量和进度。
第三条 合同条款
3.1 工期:
3.1.1 工程开工日期: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5日内。
3.1.2 工程竣工日期:自开工之日起180日内。
3.1.3 如遇不可抗力事件,工期可相应延长,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3.2 工程质量标准:
3.2.1 所有工程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工程质量等级应达到合格以上标准。
3.2.2 乙方在工程竣工后应接受甲方的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有关合格证明。
3.3 变更条款:
3.3.1 任何一方均可提出合同内容变更的要求,变更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确认。
3.3.2 因甲方要求的工程变更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应及时进行调整,并通知甲方相应的工期变化。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 若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工程款,乙方可向甲方提出书面催款通知,甲方应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若逾期支付,需承担应付款项每日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4.2 若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完成施工,甲方可向乙方提出书面催告,并要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若逾期完成,相应承担每日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4.3 因任何一方的违约导致对方经济损失的,违约方需肩负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条 合同生效条件
5.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5.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付款方式
6.1 工程款项支付按照以下方式进行:
6.1.1 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预付款。
6.1.2 在工程完成至50%时,支付合同总价的40%作为阶段款项。
6.1.3 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尾款,除非有争议或缺陷,待缺陷整改后支付。
6.2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正式付款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支付。
第七条 争议解决
7.1 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先行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2 本合同的解释、适用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盖章) (盖章)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