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公共公园景观绿化项目施工承包合同
甲方(发包方):某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某市某街道某号
法定代表人:张某某
联系电话:123-4567-8901
乙方(承包方):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某市某区某路某号
法定代表人:李某某
联系电话:098-7654-32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某市公共公园景观绿化项目的施工承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某市公共公园景观绿化项目。
1.2 项目地点:某市某区某公园。
1.3 项目内容:包括园林绿化、草坪铺设、灌溉系统建设、景观小品设置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
第二条 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
2.1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佰万元整(含税)。
2.2 付款方式:
2.2.1 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
2.2.2 施工进度达到50%时,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
2.2.3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2.2.4 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按约定的支付时间进行付款。
第三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3.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1 有权对工程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并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资料。
3.1.2 负责提供施工所需的相关设计资料与施工图纸。
3.1.3 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以及方式支付承包价款。
3.1.4 有责任在工程交付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3.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3.2.1 有权按合同约定获得相应的工程款项。
3.2.2 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完成工程。
3.2.3 组织施工人员、设备及材料,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3.2.4 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和现场文明施工。
第四条 工期
4.1 本工程的工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
4.2 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情况导致工期延误,乙方应在第一时间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工期。
4.3 工程竣工后,乙方需在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第五条 工程质量标准
5.1 乙方应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5.2 工程质量验收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验收合格后,颁发竣工验收报告。
5.3 若工程因乙方原因未达到约定质量标准,乙方应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工程款,应支付未付款项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6.2 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工程,应支付合同总额1%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6.3 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合同,双方应协商解决,但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7.1 合同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
7.2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或重大事由需要解除合同时,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7.3 若乙方在承包工程过程中,因自身原因未按照约定执行导致重大影响,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扣除相应的违约金。
第八条 争议解决
8.1 本合同的解释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8.2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合同生效
9.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9.2 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某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签字)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签字)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